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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3-08-03 点击数:

近年来,中国化学品的法规管理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生态环境部2020年4月发布第12号部令,即《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将取代已实施十年之久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成为中国境内全新的新化学物质管理标准。咨询电话:1381614496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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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从字面去解读,就是新的化学物质,但是怎样判断一个化学物质是不是新的呢?在中国,实行的是目录制,即如果你的化学物质并不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那么这个物质就是新化学物质。

新化学物质不申报就不可以在国内生产或者进口到国内。因为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规定了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向中国境内进口新化学物质之前,必须按规定对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即IECSC)的化学物质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在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后,才能开展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活动。

下面统标检测带您了解新化学物质登记:

1. 登记主体

1)境内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直接进行申报;

2)向中国出口的境外企业进行申报时,必须委托国内代理人;

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豁免产品,属于新化学物质且拟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其生产者、进口者或加工使用者均可以作为申请人;

4)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拟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或者对于高危害化学物质,未取得计划用途的常规登记证的,相关化学物质的生产者、进口者或者加工使用者均可以作为申请人。咨询电话:13816144967(微信同号)

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出口商,属于境外申报人。

2. 申请材料

一般而言,企业进行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时,需要向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其中包含以下内容:

1)封面:需注明“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字样,并注明申报人或代理人名称及提交时间;

2)目录:需包含申报报告的组成内容,并明确每一部分的主要信息;

3)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需同时附具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的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附件首页右上方标注附件号,格式依照如下:附件序号+对应栏目号+附件页数;

4)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申报物质危害评估、暴露预测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估结论等内容;

5)测试报告或资料清单:包括序号、项目名称、测试结果、测试机构等信息,表中项目应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指南》数据要求的编号次序排列;

6)测试机构或者专家资质证明;

7)测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的测试报告或者资料。但需要注意的是,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必须包括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完成的测试数据。咨询电话:13816144967(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