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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原料注册


● 项目简述:

        2014年6月30日起,《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IECIC)》为唯一化妆品原料使用判断依据。不在此目录内的原料,即被认为化妆品新原料,需要通过申报登记后,方可加入化妆品中。除此以外,在华销售的化妆品原料也必须符合中国新化学物质法规要求。化妆品配方、原料合规是化妆品成品注册/备案成功至为关键的一步。而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列》的正式颁布,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申报已成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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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定义:

        新原料定义:在我国境内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调整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用量等。

        注册管理定义: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祛痘、抗皱(物理性抗皱除外)、去屑、除臭功能。

        备案管理定义:不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祛痘、抗皱(物理性抗皱除外)、去屑、除臭功能。咨询电话: 13816144967 (微信同号)

        

  制定依据:


        为规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各项资料的准备和提交,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准备注册与备案各项资料,并按规定形式提交。

     

● 总体要求: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资料内容应当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注册与备案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配合境内责任人提供注册与备案资料,并对境内责任人的注册与备案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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