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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第九十三条规定: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咨询电话:1381614496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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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新食品原料申报可行性

可行性分析通常是对现有资料、生产工艺、原辅料等进行分析,来确定是否适合申报新食品原料,以及申报的难点、痛点等。

、试验准备

通过了新食品原料申报可行性分析之后,在申报的前期,申报企业需要开展一系列的试验研究:

•成分分析

•卫生学检验

•毒理学试验

针对微生物类的新食品原料还需要进行微生物安全性试验、菌种鉴定。针对植物类新食品原料还需要进行品种鉴定。

、安全性评估

在完成了一系列的试验之后,申报企业需要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安全性评估意见。在申请安全性评估意见之前,需要根据要求形成申请资料。

、整理申报资料

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之后,申报企业可以着手准备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如下:

1.申请表;

2.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3.安全性评估报告;

4.生产工艺;

5.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6.标签及说明书;

7.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8.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9.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的,除了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

材料。

、申报

申报资料准备好后,便可以进入正式的申报流程。首次申报的企业需要在卫健委网站申请账号和密码,获得账号和密码之后,需要先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预审核通过后,向卫健委政务大厅提交纸质资料,政务大厅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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