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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检测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进行注册时需要提交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包括目录外原料及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试验评价材料、人群食用评价材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菌种鉴定、菌种毒力等试验报告,以及涉及兴奋剂、违禁药物成分等检测报告。《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也使保健食品在监管领域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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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健食品卫生学指标检测

检测项目: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计数、酵母计数等

二.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

保健食品功效性成分及其含量的合格性是保健食品满足其设定功能和效果的决定性条件。功效成分一般按大于或等于标示值标示,如总氨基酸、粗多糖、总黄酮等;对于需要制定范围值的功效成分,应明确标示值的允许浓度偏差范围,比如维生素含量范围为标示值的80%~180%,矿物质含量范围应为标示值的75%~125%,且应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的产品适宜人群对应的每日摄入量;对于每日摄入量需要严格控制的功效成分(如褪黑素等),其指标值的标示范围应以每日用量为依据,上限不得超过允许摄入量。

检测项目:

三. 保健品稳定性试验 咨询电话: 13816144967 (微信同号)

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是指保健食品通过一定程序和方法的试验,考察样品的感官、化学、物理及生物学的变化情况。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样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如温度、相对湿度等)的感官、化学、物理及生物学随时间增加其变化程度和规律,从而判断样品包装、贮存条件和保质期内的稳定性。

四.保健品毒理安全性试验

保健品毒理学评价,是对保健食品进行功能学评价的前提。保健食品或其功效成分,首先必须保证食用安全性。原则上必须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中规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遗传毒理试验、28天经口毒性试验。另外新资源食品及新食品原料需完成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遗传毒理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及致畸试验。

试验项目: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

小鼠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体外哺乳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体外哺乳类细胞TK基因突变试验

28天经口毒性试验

90天经口毒性试验

致畸试验

五.保健品功能学评价实验

保健品功能学评价,是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进行动物或(和)人体试验,加以评价确认。保健食品所宣称的生理功效,必须是明确而肯定的,且经得起科学方法的验证,同时具有重现性。

试验项目:

六.理化指标检测

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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